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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2/17 14:54: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补助,照以下进行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按照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补助按照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按照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四、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按照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准则第十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六、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7年 8 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张玉良、王朝晖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陈南辉、胡作寰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出席会议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将《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 2017 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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